繼續說下去之前,先介紹一下阿信跟韋廷。
阿信跟韋廷是我國小的同學。阿信長得很秀氣,也很帥,曾經一度被認為是同性戀的他,不講話什麼都好,但是一開口就會發現其實他腦子裡的東西很少。雖然如此,依然是有女生對他投懷送抱。長相果然是很重要的。
韋廷倒是沒有什麼改變,跟國小一樣,唯一不同的是我跟他身高的差距縮小而已。
我們的感情是靠著中秋節培養起來的。剛認識他們的第一年,我就在中秋時找他們來烤肉。這個默契一直持續到現在還沒有中斷過。
由於我們都升上同一所國中,於是早上上課時,我跟韋廷會到阿信家附近的早餐店吃完早餐,然後在一起去上學。有時候也會邊走邊吃。
毅仔國小也是同校,也住在韋廷家附近,所以他很自然的就加入我們。
那時,我跟毅仔最大的興趣就是在那短短的早餐時間,拿出GameBoy,然後玩起黃色小電鼠──神奇寶貝。
幾乎所有的校規都有個很不合理的規定,那就是掌上型電玩、漫畫等都是違禁品,而且校方是可以沒收的。我實在很疑惑,到底是什麼樣的權力,讓那些年紀比我們大了一點的人可以隨便拿走不屬於他們的東西,這不是搶劫是什麼?
學校其實是一個藏污納垢的地方,這點我現在依然深信著。
因為這個校規,帶著GameBoy的我每天當然是戰戰兢兢的過,但是一直到我跟毅仔把金銀版給過完都沒有被搜出來過。
我並不是一個很喜歡運動的人,打球等等也只是享受著跟朋友一起玩的樂趣而已,加上我玩PS的時期又比別人早(國小三年級),所以我的休閒自然都是以電玩為主。
度過了神奇寶貝時期,有一陣子是迷上了DDR(跳舞機),幾乎每天都在玩,跳到汗流浹背、兩腿發軟還是在跳。也托它的福,那陣子的我身材保持的很好。
某次的校慶,班上的攤位就是直接將DDR給搬到學校來。據說那次賺得不少。
雖然我的家用主機生活早別人很大一步,但是我在電腦上的速度可就沒有別人好了。到了國中二年級,家裡才買了第一部的電腦。後來的我就瘋狂的沉迷在「天堂」裡。
「天堂」是當時最火紅的網路遊戲。簡單上手是一大特色,另外一個就是當時網路遊戲不多,所以「天堂」可以一枝獨秀。
那時的我可以說是過了一段荒唐的日子,每天玩得很晚,白天再到課堂上睡覺。不,我大多都是睡所謂的早自習時間,但也因此跟導師鬧出了點不愉快。
在我的認知裡,早自習應該是學生自由利用的時間,我既不吵鬧,又不作怪,憑什麼不能在早自習睡覺?別跟我說因為早自習就是要「自習」,少來了,根據我的研究,真正看書的人少之又少,再說,我有本事維持住成績,看不看書乃是我家的事,誰也管不著。
我憑持著這樣的理念跟導師抬槓,我知道我沒有理虧,卻發現討不到任何便宜吃,因為我是學生。
那一次爭論之後,我沒有改變什麼,反而變本加厲,只要我想睡,幾乎不會挑是哪節課,也導致導師一直到畢業都對我「特別照顧」。
「天堂」的日子其實不久,大約一年左右吧。因為我發現網路遊戲填不滿空虛的心靈。
再後來,就是「遊戲王」了。
「遊戲王」是一種卡片遊戲。因為漫畫與動畫的渲染下,我相信許多人都會認為它是一個小孩子玩的遊戲,認為它是幼稚的。但我必須要說,它的奧妙沒有親自玩過是沒有辦法體會的,就像是象棋、圍棋、西洋棋一般,唯有了解才會曉得樂趣所在。
我在網路上尋找有關「遊戲王」的一些資料,卻意外的認識很多人,也去了很多地方。
那是我很珍惜的一段過去。
--還未脫離童年的我們,真的很快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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